本律师认为(一)一审已经认定本案属借用合同纠纷,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,本案应参照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。因签订《约字》的目的是解决陈XX夫妇的住房问题,且涉讼房屋系明清古建筑...查看详情 >>
被上诉人XX(福州)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,要求1.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;2.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,改判中XX公司无需向黄XX支付...查看详情 >>
被告福州XX公司与委托人福建XX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,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,尚欠委托人商品砼货款人民币XXX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,被告拒不支付,委托人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。起诉后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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